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承認,屋宇署以往執法有難度,巡查工廈劏房時經常遇到不合作的業主。他指出,根據現時相關條例罰則,罰款高達20萬元及監禁1年,但過往檢控的20多宗個案都只涉及罰款。他透露,當局會研究修例,加強屋宇署人員進入懷疑違規處所調查的權力,又會考慮刑事化有關行為,並考慮檢控違規經營劏房的公司董事;地政總署亦會考慮採取更嚴厲執法,甚至收回有關單位。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議員謝偉銓表示,修例程序多而且需時長,認為嚴格執行現有法例會更快見效。他認為,一旦遇上違反地契的情況,政府可以地契賦予的權利收回單位,相信會令業主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