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在簡報會表示,希望年初七(2月18日)可以有條件地放寬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限制,容許部分表列處所恢復有限度的運作,當中包括所有室內及戶外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表演場所、主題公園、博物館、公眾展覽、電影院、家庭娛樂中心等)、遊樂場所(桌球館、公眾保鹷球場、公眾溜冰場)、遊戲機中心。另外,食肆堂食時間延長至晚上十時,並容許最多四人一桌。
陳肇始表示,上述的放寬措施要建基於兩個前設,第一是即時起直至年初七,疫情沒有出現重大變化。第二是相關負責人除了須繼續遵守以往一些措施,例如人數及場地限制、佩戴口罩、量度體溫、提供消毒潔手液、保持距離等,亦必須遵守最少兩項新增的防疫措施。
兩項新增措施包括處所負責人必須安排所有員工每14日接受一次檢測,員工須保留相關的陰性檢測結果證明,以供執法人員查核。另外是處所負責人必須要求顧客進入食肆或處所前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記錄行蹤,或登記顧客的個人資料,以更有效地協助衞生防護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以及進一步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和安全。
封面圖片: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右三)、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左三)、衞生署署長陳漢儀(右二)、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高拔陞(左二)、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右一)和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質素及標準)劉家獻(左一)。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