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因青年新政2名議員宣誓時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標語,質疑他們是否了解誓詞,故未能未能為兩人監誓,其決定亦遭受質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在未有立法會主席之前,惟秘書長陳維安有監誓的權力,「一定要有一個人決定誓言是否符合法例,秘書長一定有權,否則就無人可決定這問題」。他又指,若議員在宣誓時,做出與誓詞不相對、有衝突事情,秘書長是否有權力處理相對上有灰色地帶。
陳文敏稱,秘書長行使權力要依據法例,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在2004年判辭中表明,除非立法會修改誓詞,否則議員要完整讀出既定格式的誓詞,「如果要加嘢,就有法律責任指出,這並非符合法律的誓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