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辱警罪立法爭議

陳文敏撰文抨草案多此一舉

就經民聯議員梁美芬提出以私人草案方式於《公安條例》引入侮辱執法人員罪,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在《明報》專欄發表文章指草案是多此一舉的過度反應,而且概念模糊,又指法律條文清晰是法治的首要條件,「含糊的法律,往往是極權國家縱容濫權的表徵,亦無助改善警民關係」。陳文敏又稱,「七警案」中各個被告都有最強的律師代表,法官判案時也清楚詳盡分析證據,電視台所拍片段屬實而非捏造,被告亦有上訴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執法人員犯法,不是該同樣受法律的制裁嗎?陳文敏引述有朋友傳給他日前警察集會的場面,然後寫上「支持」二字,令他實在要反問「支持什麼?」,「我支持警方盡忠職守,尊重警方專業無私,感謝警方維持治安、除暴安良」,就是「絕不該縱容濫用私刑」,「但在鏡頭前我們見到幾萬人在喊粗口,這是我們希望見到的專業警隊嗎?」「法例上已有襲警罪、阻差辦公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等,這還不夠給警方保障而要修訂絕對可以被濫用、置警方於法治之上的辱警罪嗎?」陳文敏批評,梁美芬的草案沒有界定「執法人員」,其適用範圍遠超警察,除海關、入境處、稅局、廉署,還包括交通督導員、食環署、地政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