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罪成。陳振聰涉嫌偽造遺囑案,陪審團經過一連兩日,接近20小時的商議後,裁定其偽造遺囑及行使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其中,偽造遺囑罪,陪審團以6比2票數裁定有罪;而使用虛假文書罪則以7比1票數裁定有罪。陳振聰不准保釋,需要通宵還押,等候判刑。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向法官提出,要求由陳振聰一方負責案件訟費,估計約212.2萬元,而為遺囑進行DNA鑑證的費用約為86萬元。David Perry又在庭上交代陳振聰的案底,指他在1986年曾自稱是本港多間醫院的註冊醫生,誇大自己收入,成功申請4張信用卡,包括美國運通金卡及美國大通卡等,合共詐騙9.26萬元卡數。
銀行其後要求陳振聰提供入息證明不果,向相關醫院求證時揭發案件,陳當年因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企圖詐騙等10項罪名,共被罰款2萬元兼留有案底。但控方承認,今次案件所涉及款項之龐大前所未見,故很難找到以往案例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