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新聞熱話港聞陳志雲案

陳志雲罰8.4萬元免入獄

【本網訊】無綫前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串同助手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收取11.2萬元報酬案,法官正式裁定陳志雲與叢培崑罪成,判陳罰款8.4萬元,叢則罰款2.8萬。

法官潘兆童聽畢兩人求情後判刑,指本案屬例外,不一定要判處監禁,任何限制陳志雲自由的判刑,包括社會服務令均不適合,與案情不成比例。潘官指,本案非一般貪污舞弊案件,陳在事件沒有刻意隱瞞,亦沒有不誠實,屬技術犯錯,亦相信陳不是貪婪的人,故認為判陳罰款最適合。
而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叢培崑有不誠實,潘官寄語叢應視這5年為歷練,將來繼續貢獻社會。潘官強調,判刑是考慮兩人如何犯案及案情嚴重性,而不是因為他們的社會地位、學歷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