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2014年9月26日分別爬過圍欄進入公民廣場及在台上呼籲市民一同參與一事,作出判決。黃及周各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成,羅則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人。3人都是參與社運以來首席被定罪。法官會待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押後至8月15日判刑。
裁判官張天雁說,黃在台上叫口號一刻,並不知道保安員及警員對待他們的態度,也不知有多少人參與他的行動,他可能真誠地相信保安未必會實質阻撓,那一刻的行為未必一定是援亂秩序及具威嚇,以裁定黃煽惑罪脫罪。至於羅也同被控一項煽惑罪,張官指羅接手講台後,已知悉當時情況,知悉有保安及警員阻止,在場人士按他的說話行事,強行進入公民廣場,必會來擾及威嚇,乃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