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候選人梁君彥稱,完成放棄英籍手續的正式文件副本已交予立法會秘書處,可證他已於9月30日完成手續。文件放於立法會前廳,供立法會議員查閱。社民連梁國雄直言,「梁君彥今日這一刻無資格選立法會主席」。他引《基本法》第71條,指立法會主席要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批評梁君彥雖辦理脫離英籍,但他的英國居留權「不可以單方面撤銷,亦無人幫他撤銷」,若秘書處「縱容」梁君彥,自己一定會提出司法覆核。
長毛:秘書處若縱容或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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