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鏞記爭產案

鏞記清盤終極上訴開審

甘健成遺孀梁瑞群就鏞記母公司清盤的上訴案在終審法院開審,以裁決本港法庭對海外公司是否有司法管轄權等事項。代表曾健成一方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沒有海外業務,僅通過BVI子公司Long Yau Limited及旗下附屬公司,在本港經營酒家業務。其董事局會議及行政決策全在中環鏞記大廈8樓召開及落實,所有董事均在5樓處理公司事務;銀行戶口、物業及公司文件全在本港,故香港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鏞記創辦人甘穗煇生前安排層層疊架構,目的是避開香港的遺產稅,其選擇「有得必有失」。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難以理解母公司在海外註冊,為何有問題時就回香港解決?認為曾健成一方應到高院申請禁制令,駁回BVI處理Long Yau清盤事宜。

翟紹唐稱,即使BVI頒令清盤,但所有資產均在香港,即必須回港才能清盤。他認為清盤是最佳做法,因公司將以最高價錢出售資產套現。就算法庭不頒令清盤,他亦不希望到BVI展開新程序,因為大哥經已逝世,重審將失去其第一手證據,造成不公。若二弟願意以合理價格購入股份,大哥一方會同意出售。

代表二弟甘琨禮的資深大律師畢烈志稱,香港沒司法管轄權將母公司清盤,即使頒令都不會被BVI承認,甘琨禮一直表明願意購入大哥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