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9日)早被押至東區裁判法院,就昨日(8日)意圖經香港國際機場離境前往德國而涉嫌「違反保釋條件」一案提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澄清原先批出的保釋文件的離港資料有誤,現更正黃之鋒保釋期間的外遊日期,黃之鋒簽署新的保釋文件後獲准今日離境。
控方指,原先批出的保釋文件中列明黃之鋒獲准外遊的日期為本月12日至23日,因而黃之鋒昨日離境時被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為由被拘捕。控方就事件向法庭致歉,表示雙方在事件上均有責任看清楚保釋文件內容。辯方亦就沒有看清楚保釋文件內容致歉,並表示黃之鋒無意違反保釋條件,只是收到保釋文件後沒有留意到外遊日期有誤。
錢禮接納黃之鋒並非有意違反保釋條件,批准更改黃之鋒保釋期間的外遊日期,而其他保釋條件不變。黃之鋒簽署新的保釋文件後,獲准在今日至本月23日出境前往德國及美國,此期間獲准豁免,不用到警署報到。
黃之鋒在庭外表示其律師團隊有向法庭呈交準確的離港資料,寫明他原定昨日離境,各方對保釋文件的離港資料有誤都始料不及,亦不樂見。
據報,原先批出的保釋文件誤將周庭的外遊日期錯寫成黃之鋒的外遊日期,造成今次事件。
黃之鋒早前因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而被拘捕。他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3項罪名,獲准保釋候查。
(圖片來源:截自香港電台資料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