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敢批港聞

酒吧Ladies’ Night 互惠變歧視?

主持:韓佩衡


【文字版】

一名男士在旺角一間酒吧的Ladies’ Night活動中,因為被收取的費用較女士高,所以指酒吧性別歧視。他透過平機會入稟,就「感情損害」索償,在答辯人缺席的情況下,法官判案件勝訴。我認為事件屬無中生有,而且屬「程序」上的勝訴,現時已為社會帶來不少疑惑。

首先,為何平機會認為是次案件關乎「性別歧視」?Ladies’ Night只是一種常用的營銷手法,借助以低價吸引女性入場消費,想深一層,大家只是互惠互利,各取所需。女性可享有免費酒精飲品,男性又可以入場認識女性,而夜場老闆可以薯此增加人流及收入,這是三贏的局面。以一般人的理解,構成歧視均是從思想上排斥或戴上有色眼鏡去看待某一身份的人,例如從前黑人坐交通工具只可以坐在後排,不能坐上前排,是因為白人從思想上認定黑人的地位比他們低,這種行為明顯是令被歧視一方尊嚴受損。但這次事件上,舉辦Ladies’ Night的負責人非以排斥男性的角度出發,反而某程度上,出發點是為男士著想,那麼,這樣真的涉及「歧視」嗎?

「被歧視」的那位男性,尊嚴似乎沒有甚麼損害,只可談得上是「荷包」受損。其實,他也算少了一樣東西,如果因為這單案件,令酒吧擔心有法律責任而不再舉辦Ladies’ Night,女性不再有免費酒精飲品,那麼男性們,基於紳士風度,又不是要傷荷包,請女士飲一杯嗎,好像怎算也是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