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長鄭若驊與保安局長李家超下午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記者會,鄭若驊回應有關先擴大「域外法權」或引入「港人港審」等五個方案的建議,認為「港人港審」形式,只能針對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不能追溯處理去年的台灣殺人案,指有關意見「不確切可行」。
鄭若驊表示,香港屬普通法法域,一般只能處理在境內發生的刑事罪行,如擴大域外法權、「港人港審」,會從根本改變本港普通法制度,即使修改相關法例,也只能處理法例生效後的罪行,不能處理台灣殺人案。
鄭若驊續指,如條文引入追溯期,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刑事罪和刑罰沒有追溯力等條文,操作上,亦要面對取證困難等實際問題,認為保安局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更加可取,希望盡快於法案委員會理性討論。
對於被問到如何評價內地司法制度,鄭若驊重申不會隨便評價某一地方司法制度,並回應有關內地仍未實施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亦未實施上述公約,但都已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