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再次召開會議,有議員質疑在西九總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有否牴觸基本法第18條,即除列於附件三外,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一地兩檢安排不會牴觸基本法第18、19及22條,安排並無把內地法律強加於所有香港人身上,在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的對象主要是高鐵乘客,而非所有香港人,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乘搭高鐵進入內地口岸區。她稱只有立法會通過草案,才能保障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依法落實,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相關決定,是根據內地法律,包括國家憲法而作出,在內地法制下,有關決定已屬法律。草案若獲立法會通過,即會成為香港法律之一,一旦有人就條文在港法院提出法律程序,法院有權就其司法管轄權作出決定,即有權就條文作裁決。
鄭若驊:一地兩檢無將內地法強加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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