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以特權條例成立專責委員會,正式受到法律挑戰。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及新世界中國執行董事梁志堅在司法覆核中指,《基本法》第73條授權立法會傳召任何人作供的權力,只限於立法會整體所擁有,不適用於任何專責委員會,故現時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無權傳召二人作供。二人又指,委員會的研訊目的,是調查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退休後獲政府批准加入新世界中國,其工作與在任政府時有否利益衝突,但現時的焦點,卻轉移到梁展文當年如何處理新世界旗下的紅灣半島,明顯有越權。
高等法院於7月15日接受鄭家純等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指出,案件涉及重要及嚴肅的憲法爭拗,即根據特權條例成立的專責委員會,傳召鄭等人作供,是否違反《基本法》。
鄭家純及梁志堅原本定於7月15日出席調查委員會的聆訊,但立法會已決定取消聆訊,並暫緩傳召兩人作供。不過,委員會主席李鳳英表示,司法覆核不會影響該會的調查工作,因「法庭只是給了一個准許給申請人,所以不影響專責委員會憲制的權力」李鳳英表明,委員會仍有權力傳召鄭、梁兩人,若委員會覺得有需要,不排除在8月前傳召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