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唐英年大宅僭建風波

郭妤淺因僭建被罰11萬

律政司經深入研究、考慮資料及案情,決定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條,向直接與該等工程有關人士,即業主代理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提出檢控。

負責唐英年約道7號的建築師何仲怡、結構工程師黃栢林,以及承建商顯利工程的代表都有出庭應訊。他們除被控一項僭建罪,還被控向建築事務監督作出失實陳述,他們早前否認全部控罪。裁判官認為辯方專家稱僭建於入伙紙後動工的分析最可靠,因此裁定三人無罪。裁判官高偉雄指僭建地庫具相當面積,達231.8平方米,其地積比率較許可高出7成。

唐太郭妤淺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僭建位於私人地方,對公眾不構成危險,裁判官最後判罰五萬元,另僭建存在四個月,每天罰款500元,即6萬元,共11萬元。唐英年表示接納法庭判決,願與妻子一同承擔責任,並對事件告一段落鬆一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