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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瞞着父母談戀愛 今天瞞着父母參加社運

媽媽說:「讀書好,讀書真正好。莫待白髮時,萬事悔恨遲。」
爸爸說:「書中自有黃金屋,黃中自有顏如玉。」
有中學在校刊撰文強調禁止學生拍拖:「我們禁止的不是愛,而是在求學階段不適當地表達愛的舉止言行。」

那年情竇初開戀愛大過天,理他贊成與否,什麼都可以錯過就是不能錯過愛情。今天驀然回首,那人也許不在燈火闌珊處。年紀尚少,閱歷豐富的長輩不願我們花時間談沒有結果的戀愛。就像「愛到入城大也分開是預計之中……」一樣。但是,他們反對的絕對不是那一份純真的愛,而是為了這份愛所失去的那些他們所認為可以善用在學業上的光陰。時間與愛情都一樣,都是追不回來的。但是那團在午夜夢迴遲遲未能消散的怒氣,才下眉頭卻上心頭,忿忿不平的心境久久未能平服。誰也知道有些事情不一定會有結果,但不去嘗試就一定沒有結果。

過了幾年,人長大了。今天,不再是瞞着父母談戀愛而是瞞着父母參加社運。其實參加社運與談戀愛的本質是一樣,當天是為了一個人而不顧一切地去愛,今天是為了公義而義無反顧地去發聲。同樣,父母反對的不是參加社運的原意,而是擔心子女的安危。可是,在得到浪漫與熱吻之前,即使站在懸崖絕領上也不怕,今天以雞蛋撞向高牆、以身體擋著鐵馬也不怕。後果?後果也許比瞞著父母談戀愛來的要更重一些。不只是被責罵,而是可能會被捕、被毆打、被紀錄在黑名單之內,或留有案底、影響工作、影響前途。反正今日的香港跟在立法會議上一樣,沒有什麼是沒可能的。

但是這個社會上有一群互不相識、沒有任何政治背景的人,因為看見最近社會上的種種不公義,選擇不在鏡頭前唱《誰還未發聲》,不再留在電腦前做鍵盤戰士而是在烈日當空下走上街頭發聲。跟朋友借了兩個音箱兩支麥克風,約了時間地點,沒有特定主題或稿件便在旺角街頭輪流說出自己的心底話。說的都是自己所知道所感受的,字字鏗鏘、有血有肉。偶爾遇上有不贊同的旁人,仍然全情投入地去講出所看見的不公義。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佔中、沖擊法立會是犯法的」,他這樣說。
其實,誰都知道誰也會害怕誰都怕死,但總有一些人願意當上雞蛋撞向高牆,即使受傷也不覺得痛,因為這裡有一些事令他們更痛心。 既然不能用票數去發聲,那就用腳步去表達意願,就像魯迅先生所說的,「地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路是靠自己走出來而不是依賴別人鋪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