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賦予選舉委員會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權力,法律上選委會有1200人,但36名港區人大代表和70名立法會議員屬當然委員,不少人身兼2個身份,令委員會實際上不足1200人。隨民建聯葉國謙、金融界別吳亮星棄選立法會,今屆立法會只有商界廖長江、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馬逢國和新民黨田北辰兼任港區人大,也令選委會只得1197人。
現屆選委會是在2011年選出,當時立法會只有60個議席,預留給議員的70席選委有10席懸空,政府將該10席撥作任期只有1年的「特別委員」,其中4席來自全國政協委員界別,鄉議局、港九各區議會及新界各區議會則各佔2席。立法會現已增至70席,「特別委員」制度已成歷史,新一屆選委會將回復全國政協有51席、鄉議局36席、港九區議會57席及新界區議會60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