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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實施特別換領牌照安排

運輸署今日表示,為避免市民在本月28日《財政預算案》發表之前,趕急向各運輸署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和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所有在當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車輛牌照,即6月27日或之前牌照期滿而仍有登記的車輛,可於6月27日或該日期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為牌照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運輸署發言人又表示,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或該日之前,合資格換領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6月27日或之前期滿而在進行換領時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6月27日或該日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換領執照。

發言人指出,有關特別安排只適用於符合上述條件的車輛牌照、正式駕駛執照和駕駛教師執照的續期申請,但不適用於任何其他牌照服務。

發言人強調,合資格的牌照/執照持有人毋須因揣測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可能提高相關費用,而趕急向運輸署遞交續領申請。「上述安排與《財政預算案》的內容並無任何關係,運輸署亦不知悉關於《財政預算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