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今日表示,運輸署今年稍後開始就乘客對網約車的需求,以及因此對公共交通服務需求的轉變等,進行調查,預計1年內完成,目標是在2025年就網約車數目、車輛和司機的發牌要求等,制訂立法規管建議。
林世雄在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作發場發言時表示,對於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包括網約車平台的規管、市場上服務的供求、改善服務質素、善用科技包括提供網約服務等,政府持開放態度,首要考慮保障市民權益,及運輸業的整體健康持續發展,「不可只顧及個別行業的利益」。「對於有觀感認為政府偏幫的士業界的說法,我們絕不認同。」
他又說,社會對於是否發出新的車種牌照,如何發、及如果發的話數目是多少,提出不少問題或意見。政府將進行後續研究,檢視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市民對不同服務的種類及數量的需求,當中包括未來的士車隊網約服務。政府會評估網約車對公共交通服務長遠營運及整體道路交通的影響,尤其在本地公交系統每天照顧九成多出行市民的前提下,網約車對市民出行需求和載客服務價格帶來的變化,會否吸引更多市民由集體運輸工具轉用點對點服務車輛,以致影響公共交通服務的高效生態等,需要仔細考慮以取得平衡。
他續說,運輸署今年稍後開始會就乘客對網約車的需求及引起的轉變進行調查,我們會於6個月內檢視進展情況,預計1年內完成。「我們的目標是在2025年就透過平台提供合規服務的車輛類別和數目,車輛和司機的牌證要求等訂定規管的立法建議。」
林世雄又表示,政府除了全力為規管網約平台訂定立法建議外,也正全力完善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法例。兩者牽涉的層面不同。網約平台的規管關乎行業整體合法合規架構,而完善法例則是建基於現時已經有法可依的執法,與警務處和律政司跟進進一步強化安排,加強處理現存和未來不合法不合規的活動。
「就上述兩項工作,我們都爭取以2025年為目標。參考其他地區的規管做法,初步調研所得的方向是:(1)平台公司需獲發牌及滿足盡職審查要求;(2)平台下的車輛要持有合適牌照及保險;及(3)為平台服務的司機只可透過平台提供預約服務等。」林世雄說。
他續稱,政府正朝這些方向深化訂定立法建議的工作,目的主要有3方面:(1)藉着規管網約車平台,讓市民可以清楚辨識合法的平台,確保出行安全及用家權益;(2)讓平台發展提供多元化服務,達至優勢互補,回應不同的出行需要;及(3)司機可以安心透過合法平台提供合規服務,也可吸引新人入行,達至各方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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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林世雄在立法會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談網約車的立法規管。
圖片來源: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