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第二階段在上月一日實施,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在深水埗鴨寮街的商戶巡查銷售情況。
通訊辦發言人表示,巡察行動中留意到商戶出售的電話智能卡,一般都符合實名登記的規定,包括新發售的電話儲值卡包裝上均印有「使用前須實名登記」的標示,而商戶亦知道雖然用戶在購買電話儲值卡時無須即時進行實名登記,但他們會提醒顧客在啓動新的電話儲值卡前完成實名登記。
發言人呼籲各電訊商盡量回收市場上仍未售出、於三月一日前發出而不需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並繼續密切監察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的進度。
《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在去年九月一日生效,適用於所有由香港電訊商發出,於本地用於人與人溝通的電話智能卡(包括語音、數據及/或短訊服務的電話智能卡)。今年三月一日之前發出的現有電話儲值卡,須於明年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完成實名登記,否則會在上述時限後不能繼續使用。今年三月一日起,所有新發出的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至於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作登記。根據實名登記制,個人用戶及企業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分別登記不多於10張及25張電話儲值卡。上台月費服務沒有限制登記數量。
封面圖片:通訊辦人員(四月十一日)到訪深水埗鴨寮街售賣電話儲值卡的商舖。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