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繼續結案陳詞,代表曾蔭權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指控方提出多個與案件有關的巧合都沒有證據,認為控方指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於2010年7月16日向曾太提供35萬元最終作為東海花園物業租金,是極嚴重的指控,完全無合理理據支持,同時又展示曾太同月寫給李國寶的一張20萬元支票,指兩人有其他金錢來往,控方根本不能證明李國寶簽的35萬元現金支票或存入曾太戶口的35萬元一定與深圳大宅有關,強調兩筆交易不是同一筆錢,而且至少有8名銀行職員處理有關交易,並非控方形容黑暗中進行。
辯方結案陳詞指控方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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