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從五月一日起,以一條行政部門自創的行政規條,禁止「越級上訪」。此舉看來效果不大,各地的訪民,仍穿流不息地擁到北京「上訪」,因為他們不知不准越級上訪。唯一的變化,是如狼似虎的「截訪」人員,獲得合規的地位。
說起越級上訪,除了地方官懂,百姓不大會懂,外面的人就更加不懂了。
中國有一個「信訪」制度,展開來說叫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的制度。按照這一制度,行政體系中就從上到下都設有一個信訪局。那信訪制度本來是作為共產黨「密切聯繫群眾」象徵的,但因官員普遍的腐敗,官民矛盾的全面激化,「信訪」就變成了告狀和伸冤。
「信訪」中又派生出了「上訪」,是地方越基層越腐敗,訪民告到本市本縣,通常是挨打坐大牢,因為警察就是書記的家丁。所以要「上訪」,如果告到省裡也沒用,就告到北京,因為苦民堅決相信,中央是救星。
中央的信訪機關國家信訪局,有一萬個原因不去接受苦民的「上訪」,所以公布了一個《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不准「越級上訪」。
國家信訪局說他的「辦法」,是按年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的具體落實。
這是一個「創新」嗎?有人認為,古代衙門門口都可擊鼓鳴冤,今天這些聲稱人民政府是公僕的,居然不准了。又有人認為,憲法不是賦予公民言論自由嗎?上訪是言論嗎,可以自由嗎?這些追究都有道理,但真正的「硬道理」,是把最後一條言路給堵了,不是讓人走絕路嗎?難道眼下的「暴恐」,還不夠多嗎?
《北京觀察》/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