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作出有關「未住滿七年者」可以申請綜援的裁決後,社會爭議馬上爆現,反對「新移民」提前領取福利的人即時集結,一個反對裁決的臉書專頁,一夜間有數萬名參加者。這次裁決,表面上的贏家是新移民、協助他們的團體,以及部分左翼人士。然而,仔細看,他們並沒有贏,而且若處理不當,甚至會加劇社會分化。
無人能否認,為新移民爭取權益,是一場重要的爭取公義運動。這些合法入境香港的大陸人,儘管不是生在香港,在香港居住時間也短,但只要特區政府賦予他們香港人的身份,他們便應擁有與其他香港人同樣的權利。這也是憲法所保障市民的權利。因此,一些「本土派」批評,「新移民對社會沒有貢獻」,「他們沒有繳稅」,並以此作為剝奪他們申請社會福利的權利,是沒有理據的。按照「本土派」的邏輯,本地出生的一些殘疾人士、低教育程度人士,是否政府也不要照顧他們呢?這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然而,作為一場社會運動,這算是贏了嗎?當然不!無疑,這一次從法庭裁決來看,新移民是爭取到申請綜援的資格,但這種勝利,由於沒有經過漫長的宣傳和教育過程,勝利只是法官裁決的一剎那,換言之,社會根沒有就事件作充份討論,很多理據也沒有為港人所理解。而社會運動最終的目的,應是宣掦公義的理念,即讓市民理解到結予新移民同等社會福利權是人權的一部分,而不僅僅是為了部分人每個月可以拿到多少錢吧!
近年,香港社運界經常使用「司法覆核」或相關法律程序作運動的手段,也贏多好幾場仗。然而,這種方式太依技巧技術上的取勝,往往缺乏教育和宣導的過程,使即使官司贏了,社會矛盾卻更白熱化,是否值得,需要慎思。
《社會議題》 謝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