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三日,北京官方罕見地發布消息,說習近平以中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的身份,主持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會議主題為 研究中國能源安全戰略。同時公布的,還有李克強任中央財經領導小 組副組長。
自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中共官場就有耳語,說習近平拿回了財經大權,親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但這事緊跟的是秘而不宣的傳統,一直沒有公開。
這件事,帶出兩個謎語,即因何要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的任職,按慣例這個會議從來不公開,相關職務也從來沒有作過官式公布。
第二個謎語,是就算現在找到了公開的理由,但因何要在這個時候公開,是顯示會議議題決策的重要性,還是其他理由?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當然是中共黨的機構,過去傳統說法,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可由中共中央總書記擔任,也可由國務院總理出任。如1980年到 1989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都是由趙紫陽擔任.而趙紫陽前半段是總理,後半段是總書記。
而在趙紫陽之後,傳江澤民在1989年至2008年間擔任組長,到2008年朱鎔基扶正國務院總理後,出任中央財經濟領導小組組長。而溫家寶在接任總理後,也接任小組組長。
但現在的說法,指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一直是中共中央總書記任組長,所以在習近平之前,先後是江澤民、胡錦濤任組長,習近平之後接任此職。
一個小組組長,看上去誰任組長沒有問題,但如果從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的歷史看,從中共實行的「黨領導一切」去看,如果從財經大權上當握在誰手裡去學習,這事議起來,有加有減,有升有跌,問題會相當的複雜。
《北京觀察》 /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