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社會,同性戀是一個高度敏感的議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普及,名人「出櫃」高調支持,同志社群運動也顯得更活躍,性小眾這一社群也逐漸褪去「愛滋病」、「死基佬」等負面標籤。然而,雖然公眾對他們加深了認識,但關於性小眾的權益至今仍未能有效落實,反映他們爭取利益並未訴諸成功,卻被社會輕易遺忘。同性戀議題複雜,衝擊宗教團體(基督教)和社會、家庭的倫理,故筆者更希望從理性角度把種種矛盾好好梳理。
大眾首先必須釐清同性戀社群從始至終所訴諸的並非特權,也不是呼籲同情,而是向大眾討回公道,爭取平等的對待。綜觀同志運動在香港多年的發展,從同性戀去病化,至爭取為性傾向歧視立法,以及落實同性婚姻的權利,背後也有一脈相承的目的,便是讓性小眾可以與其他人一樣享有同等權利。
宗教團體(基督教)對同性戀社群的影響尤為重要,一般基督徒對同志平權都抱持反對的態度。他們反對的原因,源於聖經視同性性行為是罪,這一點是教會以外的人難以理解。由於筆者並非基督徒,所以在同性性行為的解讀上也難以提出意見。不過,把焦點從同性性行為是罪與否,轉移至同性伴侶的關係所表現的質素,也未嘗不可化解基督教與同性戀社群的衝突。有一個說法是比較有意思的,基恩之家在《基督教關係觀再思》寫道:
我們應擴闊自己對關係的定義,探討除了婚姻、伴侶關係外,我還有什麼關係值得教會和基督徒欣賞、推崇?亦不刻意為「什麼時候/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有性行為」提供答案或標準,反而可以更集中每段關係的質素,並同時讓教會多承認及聆聽那些傳統上未及異性婚姻獲得重視的關係。
同時,聖經也教導人們如何待人接物。據福音書記載,耶穌願意在不標籤他人的前提下,與不同背景的人交往(包括那些被視為「罪人」的人或感迷失的人)。因此,不論是否基督徒,公眾也應該學習其待人處事的方式,以耶穌為鏡,抱持平等互愛、彼此尊重的態度去看待性小眾。
大眾反對同志平權,主要是認為性小眾敗壞社會風氣和破壞家庭倫理。性小眾敗壞社會風氣的說法,是源於人們的無知和出自對性小眾的不理解,呈現在人們眼中只有同性戀社群的負面定型。另外,在異性戀主導的社會,同性戀社群確實是逆流而行,但並不代表他們的利益可以被主流價值所剝削。性人眾是有血有肉的人,與大眾同樣有生命的經歷和感受,而且他們由始至終也是社會和家庭的一分子,只是因為其性傾向與大眾不同,徹底被社會排斥,這樣如同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筆者曾經聽見身邊不少人參與「一點粉紅」同志平權運動,可見大眾之中,也有不少人在雞蛋與高牆之間,選擇站在雞蛋的一邊。然而,套用政治評論員林國賢所說:「出席遊行打卡自拍,把頭像轉為彩虹顏色,能為同志人士爭取多少權益?」這個問題值得深思。
最後,擺平一座珐碼並非在較輕的一方加重珐碼。就如同志平權運動不需要主流社會的同情憐憫,也不需要政府給予他們特別的對待,其目的是希望公眾可以建立一個包容和友善的社會,把兩方的所有珐碼取下,令每個人都有同等資源和權利面對挑戰,讓性小眾可以不受歧視,活得正直、光明磊落。
參考文獻:
- 黃慧貞,蔡寶瓊《性/別政治與本土起義》,香港:商務印書館,2015年5月,頁323-325。
- 羅秉祥,龔立人《同性戀的十字架》,香港:香港基督徒學會,印象文字,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