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鍾溥敏
【文字版】
去年11月雨傘運動期間,在旺角街頭多次揮動警棍追打市民的警司朱經緯,監警會早前投票通過,裁定對他的指控屬實,但投訴警察課拒絕接受,原因是朱經緯「維持秩序心切」。有報導引述他向投訴警察課的口供,他認為當時示威者有敵意,投訴人鄭仲恆並非途人而是「前線佔領者」,又指警棍只作手臂的「延伸」,警棍只是「拍打」到鄭仲恆,對方只作出「普通反應」。他同時打到另一名途人,他就解釋是意外。
監警會職能是觀察、監察和覆檢警務處處長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工作,即是沒有實權,大家都應該知。監警會副主席陳健波指,無新證據推翻判決機會不大,曾任監警會成員的張達明,不理解毆打「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但「濫用職權」卻屬實。而這次警方不接納的監警會的結論,間接再次削減自己公信力。
各執一詞怎處理呢?若監警會與投訴警察課最終意見不一致,監警會將向特首提交報告,由特首定斷。若由特首定斷,不用問都知結果,投訴人真是投訴無門。
聽聞警隊有內部指引,混亂場面驅散人群時,使用警棍勿「扑」下去,而應該「橫掃」。當時一班途人在旺角靠牆行走,沒有衝撞,但阿Sir手執警棍,拉弓毆打鄭仲恆,現場相機多角度拍攝,橫看豎看都是毆打,若供詞是「掃」過去還勉強合理,但怎也算不上是「拍打」吧!朱經緯更指,若果他真是故意毆打,一定會做成「震攝效果」立即擊倒對方,但鄭仲恆只作出「普通反應」,所以他沒有打人。普通市民未受過「訓練」,怎比得上那位遭包致金姪女Amina掌摑的警察如此好戲呢?諸多辯駁,弄傷途人行出來道歉,相信可早早息事寧人,相比你為了避開起訴而提早退休保住長糧,來得更加有尊嚴,不用閃閃縮縮,還稱得上榮休。
撰文:鍾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