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旺角騷亂 警方﹕鳴槍示警不違警例 February 18, 201601276 警方開腔回應,激起廣泛討論的鳴槍示警事件,指有關警員處理暴亂期間,為保護同僚免受生命威脅的襲擊及自身安全而使用槍械。調查後確認,該警根據警隊的武力使用守則,當時在別無其他選擇之下使用槍械,屬合理及恰當,亦沒有違反《警察通例》。 Related Related tags : 旺角騷亂盧偉聰警察通例鳴槍示警 工行馬德里分行疑涉洗黑錢 拘5名主管 Previous Post 麥當娜演唱會遲逾2小時開場 歌迷散場可坐接駁巴士離開 Nex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