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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緝8名涉嫌干犯國安法而潛逃人士 懸紅共800萬元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獲法院發出拘捕令,通緝8名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並潛逃海外人士,包括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女)、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和羅冠聰。

警方發言人表示,他們「竄逃」外地後涉嫌繼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提交相關法律依據,申請拘捕令。

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100萬元

警方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100萬元,呼籲市民就有關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警方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香港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另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如果在香港特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區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香港國安法》亦同樣適用。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警方亦同時指出,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任何人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爲。警方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

保安局言人表示,警務處一直根據「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堅定不移,努力不懈,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維護國家安全。而《香港國安法》有域外效力,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連同各執法部門會繼續竭力依法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去阻止那些竄逃海外的人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切斷他們的犯罪得益和資金來源,抽出並追究他們在港的犯罪黨羽。市民切勿受這些逃犯和其黨羽唆擺,以免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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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被通緝的8人,左起、由上至下: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和羅冠聰。

圖片來源:香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