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今日記者會上承認有使用內地生產商所生產的彈藥,亦有引入新彈藥。
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表示,警方一直以來都有責任檢視彈藥的數量和功效是否足夠,購買彈藥有一定機制規限,並非警方能決定使用什麼生產商。他指出警方購買彈藥時,要考慮安全、價錢、船運及哪一個生產商能提供彈藥等因素,透過全世界的彈藥供應商購買,包括內地。
他亦強調,引入新種彈藥都需要很長時間經過安全測試,確保警察及市民的人身安全,並確保彈藥能否達到警方要求的效果。而補充的彈藥則會和舊彈藥效果相同。
汪威遜表示,生產商的詳細資料因過於敏感,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