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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通緝6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人士
包括鍾劍華、何良懋、鄭敬基等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表示正通緝6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士,而法院已應警方申請,就該6名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他們包括女子劉珈汶、男子鍾翰林、男子鍾劍華、男子何良懋、男子鄭敬基及女子張晞晴(見表),其中張晞晴最年輕,年齡為19歲。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他們「竄逃」外地後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包括「煽動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警方高度重視該案,現就每名被通緝人士懸紅港幣100萬元,呼籲市民就有關上述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

發言人指出,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因此,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發言人續稱:「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三條,如犯罪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犯罪;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警方呼籲上述被通緝人士要懸崖勒馬,希望他們珍惜機會,回港自首,不要一錯再錯。」

政府對較早時被通輯人士實施吊銷執業資格等措施

另一方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今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藉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7名人士分別已潛逃美國及澳洲,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並指明針對這些潛逃者施行的措施。

他們為女子郭鳳儀、男子袁弓夷、男子郭榮鏗、男子許智峯、男子任建峰、女子許穎婷和女子邵嵐。

政府發言人表示,前五人已於2023年7月3日被通緝,而後兩人則已於2023年12月14四日被通緝。

就全部7名潛逃者適用的4項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此外,「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這兩項措施,就個別有關潛逃者而適用。

政府發言人又表示,特區政府會向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政府指許智峯「惡貫滿盈」

發言人指出:「許智峯惡貫滿盈,現身負多項刑事控罪。許智峯於2020年被控『藐視立法會』、『刑事損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等罪行。他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假裝赴丹麥公務外訪,事實上棄保潛逃海外逃避刑事責任。2022年,他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3年6個月。」

發言人又表示,律政司已於2022年向原訟法庭申請並獲發出限制令,禁止許智峯、其妻子及母親從香港特區移離財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理他們在香港特區的財產。經調查後,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許智峯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並曾將其部分財產轉移妻子及母親。因此有必要採取進一步措施,以期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並防止將之用於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強調:「許智峯棄保潛逃海外期間,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21年8月12日及2023年6月21日,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現正為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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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在記者會上公布通緝6名潛逃海外並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士。

主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