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這是我在二零一五年五月六日致《南華早報》回應陳健民博士的信件(原文),我把他譯成中文及在這裡刊載,希望能引起各界尤其同學們的注意及思考。
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博士指稱:「經假普選上台的行政長官會帶來另一個迫在眉睫的威脅 —— 制定國家安全法例。」(詳見五月四日“The price for reform is too high”〈政改代價太大〉)
陳博士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該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基本法》載有該條文,目的是使有關上述事宜而適用於國家所有其他地方的全國性法律不適用於香港。
在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陳博士續稱:「制定國家安全法例是香港人面對的真正而即時的威脅。」他又說:「否決政改方案,至少能把有關草案推遲十年。」
若政改方案獲得通過,行政長官候選人便須面對五百萬名選民,就制定國家安全法例,以致市民關心或更為關心的其他許多事宜表明立場。若港人甘願選出帶領香港履行第二十三條所述責任的行政長官,陳博士和「民主派」為何要剝奪他們的權利?
若陳博士和他的「民主派」伙伴不是假民主派,便應讓港人自行決定。
再者,法例是由立法會訂立的。行政長官提出任何立法建議,均須獲立法會大多數議員支持方能通過。
以防止訂立國家安全法例為理由來拖延普選,陳博士實在是辭窮了。
完
*下周作者離港《視野》暫停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