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議題

訴諸主權者的意志

人大常委會就政改「落閘」後,建制派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勸市民不要先予否定。其中一種說法是指在「本地立法」部分,仍有機會擴大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包括將公司票改為個人票等。

這無疑又在引君入甕,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其實已作了全方位封殺,根本不容特區政府在本地立法方面有多少轉圜餘地。

基本法附件一原規定特區選委會的「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特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這條文確實讓當局有較大空間調整選委會的構成。但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卻指出,特首普選「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這決定大幅收窄了上述基本法附件一的內容,既然連提委會的「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都不能變,特區政府是否有「權」將公司票改為個人票,或擴大選民範圍,便十分可疑。

御用學者強世功更赤裸裸的承認中央搬了龍門。他說:「鑑於香港社會在這個問題上的分歧非常嚴重,幾乎不可能達成共識。這就需要在中央層面上,訴諸主權者的意志做出最後的決斷……這並不是在剝奪特區政府的權力,而僅僅是改變中央授權特區政府做出決定的範圍,因為特區政府的權力本身就來自中央的授權。」

只因社會「分歧」,中央就可以罔顧基本法規定,「改變授權特區政府做出決定的範圍」,實在令人震駭。此例一開,將來香港有任何「分歧非常嚴重」的問題(如23條立法),北京是否也可「訴諸主權者的意志」,替特區在本地立法上做出「最後的決斷」?

《社會議題》/馬偉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