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的法庭審理在北京舉行,許和他的兩名律師大多數時候都以沉默作抗議,但許志永利用最後陳述的機會發表《為了自由、公義、愛》的法庭陳詞時被法官打斷,法律專家和人權倡導者表示許志永所受起訴存嚴重缺陷,有關部門不允許他的律師詢問控方證人,這些證人的證詞僅以書面形式呈交法庭,證人本人並未出席。
法院也不允許辯護律師傳喚證人。至於西方國家外交官試圖參加旁聽,但都遭到拒絕,前往採訪庭審的記者遭到驅趕。
據事後傳出許志永發表的《為了自由、公義、愛》部分內容如下:「……全世界超過137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為什麼中國就不能?『人民公僕』到底害怕什麼呢?不要太貪婪,不義的財富帶給自己的不只是奢華的生活,同時還是深深的恐懼不安,以及來自民眾的憤怒與仇視。……現代民主的價值和尺度根植於普遍的人性,不是東方或者西方的,不是社會主義或者資本主義的,而是普適全人類。……一系列重大社會問題的根源就在於,一個特權利益集團壟斷了全部國家政治權力和經濟命脈。……我們是新時代的公民,理念上,徹底告別了敵人、江山、推翻、打倒的專制意識,堅守自由、公義、愛的信仰,行為上徹底告別陰謀、暴力等野蠻模式,以和平改良方式推動社會進步,在陽光下健康成長。……這個民族有太多陰暗苦毒的靈魂需要救贖,人與人之間有太多的戒備、恐懼和敵意,這些埋藏於靈魂深處的魔鬼必須被驅除,但這驅除的過程不是仇恨,而是救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