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向法庭提出兩項私人檢控,其中一項控告一名警察涉去年11月在西灣河近距離向示威者開槍。許智峯今向傳媒(11日)表示,法庭已受理其中3項控罪的申請,將傳召涉事警察出庭應訊。
許智峯指,法庭受理他就「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共3項控罪的私人檢控申請,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但法庭拒絕「意圖謀殺」和「發射彈藥而其方式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安全」控罪的申請。法庭稍後就會向涉事警員發出傳票,涉事警員必須親自答辯和應訊。
許智峯指,事件意義重大,訊息清晰,警員如果濫暴會受到懲治,需要承擔個人後果。他稱,私人檢控容許律政司中途介入案件,甚至作出撤控的決定 ,但如果相信司法獨立就應交給法庭自行處理,否則就有包庇警員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