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許智峯搶手機案裁定表證成立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搶去保安局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手機一案今日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4月1日)續審,許稱考慮出庭自辯。

控方今日舉證完成,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呈堂証供),經數碼法理鑑證調查後,證實運房局的帳戶「thbmarshalling@gmail.com」在被告搶走手機並躲進男廁的時間裡送出了5封電郵,而收件地址「huichingfung@gmail.com」為許的私人電郵。同時,當日執勤的7名組員均表示沒有以運房局的帳戶發出任何電郵。

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當日的閉路電視片段,片中梁手握手機藏於背後,而許從前方上前搶奪,二人拉扯時,許的兩臂有觸碰到梁的身體。

梁作供時指,自己隸屬保安局禁毒處,當日為政府「通傳應變行動」組工作屬「特別工作」,任務是觀察並使用共享試算表記錄議員當下的位置。運輸及房屋局助理秘書長黎惠珊作供時透露,該試算表是以5個不同的英文字母來代表「會議室」、「會議室側廳」、「在立法會大樓內」、「未知」及「不在立法會大樓內」。

黎供稱在知悉梁的手機被搶後,與運房局負責技術支援的同事商討過,當即下令中止該試算表的運作,並由政治助理符傳富決定解散此小組。梁同樣表示小組當日稍後時間已刪掉檔案、取消行動及更改了記錄用的暗號。

去年4月24日審議「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期間,許智峯疑因不滿政府安排人員記錄議員行蹤,在立法會大樓會議室外搶去梁諾施的手機,並躲進男廁16分鐘,以該手機發送5封電郵至其私人電郵,其中4封電郵附帶題為「Meeting」的PDF檔案。事後許把手機歸還給梁。梁於翌日報警,許被控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共3項罪名。許在庭上否認該3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