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已遞交了上訴狀。許的代表律師張慶方表示,許希望藉上訴表達自己的意見,同時希望新公民運動能夠繼續進行下去。
在張慶方的形容中,許志安表現得相當豁達。張引述許說,自己的情況若幾年前可能還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處理,但因他將新公民運動定位成地方政府能夠接受的監督者和社會改革的推動者,進而現在只能起訴他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他認為這是闖出來一條路,可以持續。
許志永的上訴狀理由包括:在公共場所呼籲官員公開財產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件審理程序嚴重違法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上訴狀的最後寫道:二審如不糾正,中國莫談法治。
張慶方昨日表示,有聲音認為,新領導人剛上台,應該給他們深化改革的時間。不過許認為,若沒有民間推動,很難指望單憑官方的意願就能將改革推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