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
身份:公盟創始人之一、青年法學家、維權人士
出生:1973年3月2日生於河南省民權縣
家庭:
‧2011年7月30日與崔箏結婚
學歷:
‧蘭州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1995年在蘭州大學攻讀法學碩士學位。1998年畢業論文《論經濟法本土化的經濟誤區》中批判以反對西化、強調本土價值、主張法治服務大局而著稱的法學家朱蘇力,最終未能拿到碩士學位。
‧1999年入讀北京大學法學院,師從朱蘇力,2002年獲法學博士學位。
生平:
‧1998年7月至1999年9月在《南方周末》等單位實習
‧2002年擔任北京郵電大學文法學院講師
‧2003年10月,與滕彪、俞江和張星水,共同創辦公益性民間組織「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2003年11月,當選北京海淀區人大代表,2006年連任。
‧2004年,與范亞峰、滕彪、秋風、王怡等法律學者,共同起草完成《完善我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的建議》,提出全面修改中國憲法人權保護條款。
‧2005年,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無法繼續在北京民政局註冊,故改名為「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在北京工商局註冊。
‧2005年下半年,擔任耶魯大學中國法研究中心訪問學者。
‧2008年6月,與公盟大力協助北京維權律師推動北京律協的民主選舉。
‧2009年起,被剝奪上課資格。
‧2009年7月,公盟被當局取締,並以「涉嫌偷稅」之名義指控許志永。
‧2009年8月13日,被當局以「偷稅罪」正式逮捕,之後被取保候審,獲得暫時自由。
‧2010年3月,「公盟」改名為「公民」,繼續從事公益維權活動。「公民」由許志永、王功權、黎雄兵、滕彪、李方平發起成立,以建立約束權力的民主法治制度為目標,理性、建設性地推動民主、法治和社會正義的公民自發公益組織。
‧2011年11月,參加北京海淀區北郵選區基層人大代表競選,最終落敗。
‧2012年11月15日,發出《致習近平先生的公開信:一個公民對國家命運的思考》。
‧2012年11月24日被北京國保人員帶走
‧2013年2月26日,在北京地鐵站口發放傳單,呼籲在京無北京戶口的市民在2月28日到北京市教委大樓前聚眾,表達要求教育權平等的呼聲。
‧2013年2月27日,遭北京國保傳訊。
‧2013年4月12日,應香港中文大學和滕彪的邀請,計劃去香港參加「孫志剛案十周年研討會」。在機場過了邊檢候機之後被限制人身自由,從此被軟禁在家。
‧2013年7月16日,因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
‧2013年8月22日被正式被捕
‧2013年12月4日被移送檢方
‧2014年1月22日受審
‧2014年1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為名,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4年。
‧2014年4月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許志永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援助工作:
‧2003年7月,為大午集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提供辯護,董事長孫大午成功獲釋。
‧2004年2月,應邀出任《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喻華峰案的代理人之一。
‧2005年,與高智晟、滕彪、李和平、范亞峰等,參與營救因代理陝北民營石油案而被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逮捕的朱久虎律師。
‧2006年,為著名維權人士陳光誠提供法律援助,在辦案過程中多次受到毆打。
‧2007年8月,受山西黑磚窯受害者陳小軍和龐飛虎委託,許志永和滕彪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2008年9月,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出,許志永和公盟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2010年12月,浙江樂清發生錢雲會事件,許志永等人組成公民調查團前往調查,指出錢雲會案件是普通交通事故。
榮譽:
‧2003年:獲選「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
‧2003年:獲Gleitsman 基金會「社會成就獎」
‧2003年底:獲《南風窗》「為了公共利益」社會良知獎
‧2005年:獲《亞洲周刊》選為「2005年度亞洲風雲人物」
‧2006年:獲《南方人物周刊》選為「年度十大青年領袖」
‧2013年:與王功權入選《外交政策》雜誌「2013年度全球百大思想者」
‧2014年:與劉曉波並列榮獲美國非政府組織「國家民主基金會」頒發「2014年度民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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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永遭北京國保傳訊
許志永遭軟禁在家
許志永遭刑事拘留
許志永遭正式批捕
許沉默面對法庭審理 發表宣言
許被判刑斥法治尊嚴破壞殆盡
法學界聯合聲明聲援許志永
國際關注 或表失望或斥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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