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貪污案



人稱「橋王」、「肥龍」、「強積金之父」的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由於涉嫌於2000年6月至2009年1月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收受1,968.2萬元利益,免租入住禮頓山且得到新地旗下公司借錢後無申報,遂於2012年3月8日,被控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八項控罪。其後他被東亞銀行等債主追債,最終破產。

在這樁被稱為「香港史上最大貪污案」的案件中,除了許仕仁外,涉案的還有時任新鴻基地產董事局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新鴻基地產前任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他們與許被控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五項罪名。

案件於2014年12月24日審結,許仕仁八項控罪中有五項成立,法官麥機智考慮他過去30年對政府的貢獻,減刑後判他監禁7年半,成為最高級別的前高官階下囚。他又指,許仕仁本可名留青史,但因貪婪及熟練地為自己謀求利益而瀆職;郭炳江以複雜迂迴手法行賄政府第二把交椅,行為極度嚴重,判囚5年;陳鉅源與關雄生分別囚6年兼罰50萬元及監禁5年;郭炳聯則四項控罪不成立。

2017年6月15日,獲准保釋的郭炳江就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上訴,終審法院一致裁定駁回他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等4人的上訴,原本獲保釋的郭炳江須即時回監獄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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