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貪案,4名被告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和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定罪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上訴庭頒下160頁書面判詞,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於判詞中指出,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時收受利益成為新地的耳目,破壞對政府及香港市民的忠誠,形容許的「心與靈魂繫於新地」,感到有恩於新地,漠視與香港市民的利益衝突,難以想像許作為政務司司長有如此嚴重行為失當。楊認為,若政務司司長於上任前或卸任後收取利益而無罪,這將會是香港悲慘的一天,許濫用公眾對其信任,出賣職權及損害公眾利益,故必須予以譴責及懲罰。楊振權指控方毋須證明許收款後,如何實際優待新地,認為許的作為,或者可以是簡單的如一個點頭或一個眼色,毋須作出一個實際的行為。
不過,被控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和串謀向公職人員行賄的陳鉅源,獲批減刑。判詞指陳鉅源並非案中主腦或始作俑者,原審法官把控罪的最高刑罰7年作為量刑起點,上訴庭則認為,各判監5年是恰當的量刑起點,考慮他行為良好,各給予9個月減刑,即每罪入獄4年3個月,當中21個月分期執行,即監禁6年,與原本的總刑期相同。
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兒子郭基煇對判決感失望,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郭基煇表示,與律師看過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案的判詞,相信有參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