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等四人貪賄案,4人不服其中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被判監,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進行上訴聆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及新地前執董陳鉅源,由囚車押送到終院應訊。早前獲准保釋的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到終審法院應訊,他開庭前表示:「多謝各位關注,我自己都帶着平安的心,將一切都交給神,昨晚都睡得很好。」郭炳江的弟弟郭炳聯、一對子女及新地高層都有來旁聽。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850萬元,當中不涉及優待新地的實際行為,並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元素,又指許仕仁視公眾利益高於與新地的友誼。
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則提到,「行為」的意思被扭曲,許仕仁從沒有優待新地,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優待是「行為」,並非僅為「感覺」;控方在原審時並沒有告訴陪審團,許仕仁承諾為新地做什麼,陪審團亦被錯誤引導有關款項是賄款。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收受850萬但沒有欠對方人情是奇怪的說法,認為這是常識,問公眾知道官員這樣做是否會認為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