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簿社會新聞香港立法會補選2018年

裁定劉小麗九龍西補選提名無效

立法會九龍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昨天發出通知書,列出劉小麗過去的公開行為,指她不具備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意圖,不接納她作出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規定的聲明,最終裁定候選人劉小麗的提名無效,沒有參與11月補選的資格。

通知書引述《文匯報》今年9月15日的報道,指劉小麗在2016年7月30日與朱凱廸及香港眾志聯署的共同聲明中,明確表示她不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的主權,以及香港獨立可以作為選項。其次,選舉主任考慮到劉小麗在第6屆立法會首次會議上沒有妥當根據《基本法》宣誓、事後於Facebook上刊登的文章,而且上述公開行為均在2016年簽署聲明之後進行,有理由懷疑其自稱意圖,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又引述《明報》的報道,指劉小麗主張香港人作為公民在政治上有自強自決的權利,否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主權,即表示她不擁護《基本法》。

選舉主任認為,雖然劉小麗早前重申「從來不支持港獨」,並刪除總綱中相關的政治立場的內容,但這些僅屬避免被裁定提名無效而採用的策略,其政治立場從一而終地是容許香港人自主命運且認為香港獨立屬於選項之一,並完全拒絕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

劉小麗批評選舉主任的決定毫無道理,是扭曲其政見和具政治目的的篩選。她重申自己所主張的「自決」,是指修訂《基本法》,是合情、合理和合憲的權利。現時選舉主任不給她申辯機會,是不合情理的,將與團隊商量是否提出選舉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