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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奪走的12年》奪走了故事本身的12年

首先,對於自己而言,《被奪走的12年》只是一部八十分的作品。理由一,從電影技術而言,導演沒法拍出12年的意義,自己沒有讀過原著,沒法確定12年的意義,但作為原著或電影,均以12年作為書名或電影之名,如是強調12年之角度,電影應該說明其不僅僅是一個有關黑人的故事,而是一個黑人在十二年裡所經歷的故事。
海德格重視此在(Dasein,此時此地存在著);他說:「此在之存在,乃其在時間中發現意義,歷史就是此在本身的時間性的存在的方式。」《被奪走的12年》在訴說某人不幸的遭遇,其必須以時間為主軸以交代他的故事,歷史才能顯現。但故事似乎以不同農場主作為訊號線,說明主角的在場性的變化,我們看到某種轉變,乃角色的關係和空間的變化,但感受不到時間和歲月的延綿的變化。我重視12年之邏輯,如上述,乃從故事的在場開始而言,他的故事在12年前開始,於12年後結束,12年也是作者對這個故事的結語。或許,如德里達從解構主義來說明,我們追求差異的當兒,必須注意時間本身是一種延綿,延綿沒有任何重覆的可能,也沒有質量,但永遠讓人對前景感到茫然。但電影沒法反映著這種延綿的視野。
理由二,這是一個真人真事的小說改編作品。小說本身亦是由真人真事所寫成。但作為一部2014年的電影,意指黑人故事的作品,演繹手法過於累贅;加上同期先後有三部涉及黑人元素的作品,其政治味道太濃,真而不善,因此不美。
然而,如果某種意念來解構成作品母題,這部電影的母題應該偏向某種黑人的自我反省的向度。這亦是這部作品最大的亮點。電影中的白人大部分是一個好人;相反,電影處處質疑黑人不自我奮起和某種不團結和奴性。至少主角本身也看不起黑人。電影中有一幕有關主角與夫人一起到店舖中選購旅行箱,另一位黑人看見他們,並莫名地跟著他們,又走進店中。但主角看見他時,其眼神卻流露著某種嫌惡的神態。主角從一開始便認為自己與別不同,直至其中一場葬禮戲時,他跟其他黑人一起高歌,始說明他首次放下身段,認同自己跟這群黑奴沒有兩樣。同時,電影中除了主角以外,所有黑人近乎沒有反抗意識,不是屈服便是尋死,沒有自我奮起的力量。最後,黑人可以重生,還是得助於白人的力量,他們把黑人們扶起,黑人們才可以走出黑暗的角度。因此,反省之角度乃其質疑黑人受到歧視或虐待,其實真正的歧視者卻是黑人自己。
然而,這部電影最大的問題,便是《被奪走的12年》這個片名本身。同時,真人真事不代表必然是一個好故事,改編成電影則必須具備電影元素。德里達跟福柯一樣,強調我們必須注意差異,因此我們從開始便不能有一個明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