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報章撰文,引用律政司的數據指2013年裁判法院入罪率跌至47%,遠低於區域法院的79.8%及高等法院的67.3%,情況令人擔憂,他認為主要原因有二,法庭檢控主任流失率高,指其編制102人但實質80人在任,自2008年以來便沒有招聘,流失率遠超於政府其他職級,影響檢控水準。其次是律政司自2011年起,把案件外判給剛取得資格的律師的情況愈來愈多,質疑想藉此作為培訓新人的場所,並促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檢討檢控程序,並恢復刑事司法體系的水準。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檢控時只會考慮合理定罪的機會,但法庭卻需要在沒有任何合理疑點下才會定罪,後者的標準高很多。而檢控過程中,還有很多不能控制的因素,包括證人在盤問過程中的表現,及前後提供的口供是否有分別,而2010年至今定罪的數字平穩。因此,袁國強認為「應否檢控與最後定罪,兩者之間沒有直接關係,所以以定罪率高低推算檢控水平高低,第一邏輯上不成立,亦沒有很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