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爭議事件簿

袁國強引憲法為一地兩檢說項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等官員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一地兩檢回應議員質詢。袁引用多條中國憲法,說明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以及人大常委的職權包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因此人大常委為一地兩檢作決定,提供了穩妥的法律基礎。袁列舉的中國憲法條文主要包括3條。

  1. 5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 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化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3. 62條第13款,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包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至於內地法學家經常引用基本法第20條,袁國強則甚少提及甚至也沒有正面回應議員提問。他重申,一地兩檢方案絕對不是議員形容的隨隨便便,或純粹為了經濟效益和方便而犧牲一國兩制,他強調在與內地當局商討的過程中,雙方一直同意方案須符合一國兩制以及基本法原則,政府沒有任何意圖,也沒有必要違反一國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