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屬下的《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在一宗肢解案開審前,刊登了疑犯周凱亮的獄中專訪,兩間報社承認藐視法庭,合共被罰款40萬元,兩名時任總編輯則罰款共15萬元。
在2013年相關報道刊登時,擔任《蘋果日報》總編輯的張劍虹及時任《爽報》總編輯的李彭基在聽取判刑後一起離開,張劍虹稱尊重法庭的判決,承認當日的判斷有錯,會汲取教訓。張劍虹和所屬的《蘋果日報》分別被判罰款9萬元和25萬元,李彭基和《爽報》被罰6萬元和15萬元。
法官判刑時表示,接納被告的道歉,和報道對審訊沒有實質影響,但強調刑罰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指,完全尊重和支持新聞自由,但案中被告過度行使這個權利,結果扮演了法庭的角色,對案件進行審訊。他希望藉此提醒傳媒,藐視法庭可以導致嚴重後果,影響法庭執行公義。但他認為案件未嚴重至需要判處監禁,罰款是合適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