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以個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亞視股東查懋聲、查懋德兄弟及有意入主亞視的內地商人王征,要求禁制查氏兄弟違反與蔡簽署的入股亞視意向書,並禁止王征促使查氏兄弟違反有關意向書,以及向他們3人索償。
入稟狀指出,蔡衍明及查懋聲於2009年4月7日曾簽署意向書,查懋聲在5年內要按蔡衍明指示,把Antenna Investment Ltd(由蔡和查合組的公司)的部分擁有投票權的股份,轉給蔡或蔡提名的人,令蔡可取得亞視董事局的「話事權」。
2010年3月,蔡衍明得悉查懋聲已和王征簽訂協議,將所持亞視股份出售。其後蔡衍明就亞視發行平價可換股權債券一事入稟高院,指查懋聲兄弟違反協議並申請禁制令。
於訴訟期間,蔡衍明得悉查氏兄弟於2010年3月曾與王征簽訂出售亞視股權協議,當中指出王征得知查氏兄弟與蔡衍明曾訂立意向書,但王征有權決定查氏兄弟將如何處理意向書,並就他們遵守指示負上所有責任。
蔡衍明於是在5月17日透過律師去信查氏兄弟及王征,要求查氏兄弟承諾會在意向書完成後5年內,不會出售亞視股權予王征,亦要求王征不要採取任何行動促使查氏兄弟違反意向書內的責任。然而,查氏兄弟於5月24日傍晚透過律師發出傳真否認有違反意向書條款,故拒絕作出承諾。蔡衍明認為,若查氏兄弟完成與王征的售股協議後,蔡衍明行使意向書下權利,二人將無法履行責任,進一步違反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