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與內地政府自2001年建立了通報機制,如兩地居民在對方管轄範圍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相互通報。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兩地雖未有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跨境罪行仍可透過合作機制,向對方要求協助,內地不時會移交犯人到香港,但香港未有先例把港人移交到內地。葉劉又表示,港府與內地公安部簽署的通報機制是行政安排,並無規定要何時通告,如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內地會有特別處理,不會那麼快公開。
港府與內地政府自2001年建立了通報機制,如兩地居民在對方管轄範圍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相互通報。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指出,兩地雖未有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但跨境罪行仍可透過合作機制,向對方要求協助,內地不時會移交犯人到香港,但香港未有先例把港人移交到內地。葉劉又表示,港府與內地公安部簽署的通報機制是行政安排,並無規定要何時通告,如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內地會有特別處理,不會那麼快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