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等法院裁定,政府無權下令啟動脫歐進程,必須經過議會通過,方能援引《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啟動「脫歐」談判。三名法官都指,根據皇家特權,政府無權啟動脫歐談判。代表原訟人的律師指脫歐牽涉更改大量英國本土法律,若政府在未經國會同意下啟動脫歐,是違反憲法。政府代表律師就指,國民在公投中表達了希望脫離歐盟的意願,政府有權按被稱作「皇家特權」的行政權去執行國民意願。原訟人指對裁決感到滿意,認為彰顯民主和法治精神。英國政府發言人對高院的裁決表示遺憾,強調是根據國會批准的法案進行公投,政府要尊重公投結果,表明會上訴,預料最高法院下月初聆訊決定是否受理。
英國首相文翠珊10月初表示,會最遲在2017年3月引用《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開始和歐盟就脫歐談判。不過,有分析認為,若啟動脫歐需要先呈交國會,估計將趕不及文翠珊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