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Lord Hoffmann)的任期,延續3年至2028年1月12日。這是他自1998年出非常任法官以來,第9次延續任期。
賀輔明於1985至1992年間出任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1992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法官,1995至2009年出任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並自1995年起出任英國上議院議員至今。他於2009年結束英國上訴法院常任高級法官的職務後,獲委任為商業仲裁員。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對賀輔明續任非常任法官表示歡迎,並指出賀輔明是歷來終審法院任職時間最長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張舉能說,賀輔明願意繼續參與終審法院的工作,正好體現他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有力支持。自終審法院於1997年成立以來,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的工作和香港法治作出了寶貴貢獻。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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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圖片: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
主圖片來源:英國BRICK COURT CHAMB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