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947年在戰後日本實施的《和平憲法》有可能被修改。執政自民黨在其50周年黨慶中,提出一份長達36頁的《和平憲法》修正案。修正案建議刪除憲法第九條第二項,「日本不可擁有海、陸、空軍及其他作戰部隊」,改成「為了維護和平、國家獨立及國家和人民的安全,應該有軍隊作自衛,並以首相作最高指揮官」。
縱使修正案仍然主張日本的和平主義,「日本人民將永遠放棄以戰爭作為主權國家的權利,和以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執的工具」;首相小泉純一郎也強調「日本永遠不會進行戰爭」,但自民黨改「自衛隊」為「自衛軍」,以及把「防衛廳」改作「防衛省」的提案惹起周邊國家對其軍國主義復辟的憂慮。官房長官安倍晉三表示,待徵詢執政聯盟成員公明黨後,由小泉純一郎於2006年1月國會復會時提出草案。